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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试行阶梯电价

禹城市报 2007-07-22 00: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磊通讯员毕小凡)记者从电力公司了解到,自2012年7月1日起禹城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阶梯电价将在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试行,即“一户一表”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试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用电、住宅小区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用电等),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将享受每户每月15度免费的优惠,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第一档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对于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地方,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而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对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在此期间,参与“一户一表”改造的,改造过程中电力公司不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实施阶梯电价后,对禹城市居民电费支出影响面较小,98%以上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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