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办理对象持有本市常住居民户籍

禹城市报 2007-07-22 00:47 大字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办理对象:

持有本市常住居民户籍、医疗费用支出数额巨大无法正常生活、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救助病种范围为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经积极治疗效果较好的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等三类重特大疾病(儿童系指年龄为0—14周岁(含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救助标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坚持与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主要帮助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解决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一站式”医疗救助后仍然难以负担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救助标准为:儿童急性白血病为医疗保险报销及“一站式”医疗救助后自付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100000元;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为医疗保险报销及“一站式”医疗救助后自付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50000元;尿毒症为医疗保险报销及“一站式”医疗救助后自付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办理程序1、申请受理:由重特大疾病患者本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禹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所在单位(社区、村)开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正规医院的诊断书、病史材料、医疗费用票据、医疗保险报销单据、“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单据等有效证明,上报所属乡镇(部门、单位)。各乡镇(部门、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上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2、复核调查:(1)复核。市民政局对各乡镇(部门、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材料齐全的进行登记备案,材料不全的及时反馈,重新申请上报。

(2)入户调查。市民政局对经复核无误的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通过收入评估、家庭财产状况核实等环节,在《禹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填写调查意见。对经入户调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及时进行告知。3、发放阶段: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汇总整理,按照确定的救助标准办理审批手续,打卡发放救助金。

(四)法律依据:《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禹政发〔2012〕26号文件)

(五)责任科室: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

(六)联系电话:15725449551

新闻推荐

德州市生态德州建设集中采访团来禹城市开展采访活动

本报讯(记者高汝宝李娜)9月10日下午,德州市生态德州建设集中采访团来禹城市采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顾问王宝峰参加活动。采访团先后来到徒骇河梁家橡胶坝段、通裕重工、龙力公司、第...

禹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禹城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