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执一案 化解两案

山东法制报 2022-04-15 18:06 大字

4月9日,在夏津法院贾文杰执行团队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房某强的父亲房某奎亲手将 3.4万元现金执行款交付申请人牛某河手中,该起首执案件顺利和解,连同另外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并化解。

牛某河与房某强均系夏津县郑保屯镇珠东村村民, 2020年8月,房某强向牛某河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期 1年,借款到期后未予偿还,牛某河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房某强后续已偿还 4245.8元本金及部分利息,遂判决房某强继续偿还牛某河借款本金55754.22 元、 相关违约损失及律师费4500元。

判决生效后,牛某河向夏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传唤房某强到庭接受调查,房某强表示自己尚有幼子抚养,无法外出打工,家境困难,暂无偿还能力,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经排查,发现房某强的父亲房某奎在珠东村从事个体经营饲料,遂对房某奎做深入的思想工作,向其申明儿子后续强制执行及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法律后果,房某奎表示牛某河的父亲牛某顺尚欠其饲料款 21824 元及利息未偿还,有准备起诉的打算。执行干警遂从同村相邻的角度对双方家人多次开展调解工作,经反复调解,双方最终同意抵顶债务,由房某奎向牛某河一次性支付剩余借款本金 3.4万元,牛某河放弃相关违约损失及律师费,房某奎遂将饲料款欠条交付法院,并书面承诺不再向牛某顺主张权利,两案同时化解完毕。

孙延晓于清磊牛某河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房某奎向执行法官交付饲料款借条。房某奎向牛某河交付3.4万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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