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被通报
早报讯 近期,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昨天,市纪委网站通报了5起典型问题。
通报中指出,这些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对民生保障、食品监管、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立足于看得见、管得着、抓得住的具体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推动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对不担当不作为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纵容,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城阳区商务局调研员、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新岐履行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财政补贴审核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10年4月至11月,刘新岐任城阳区残联副理事长、调研员期间,在现场考核验收某企业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项目时,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工作流于形式,对该企业虚报残疾人安置信息等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致使该企业违规领取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补贴款7.0394万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刘新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北区房产管理一处、夏津路房产管理所有关人员办理群众房产业务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夏津路房产管理所在办理群众房产业务过程中,对当事人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消极应付,未经调查核实即作出错误答复;在收到当事人要求召开听证会的书面申请后,不按规定启动听证程序,致使当事人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房产管理一处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不力,未及时纠正夏津路房产管理所错误答复意见,造成不良影响。夏津路房产管理所所长郗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房产管理一处党组成员、副处长王平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王宇履行公务车辆监管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两名派遣制驾驶员分别利用经手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多次为其私家车加油及套取现金,共计1.41万元。王宇作为街道办事处公务车辆及油卡管理负责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王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人员被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
胶州市第三中学副校长宋立清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15年12月,胶州市第三中学食堂擅自从农贸市场购买食品向学生出售。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例行抽检认定,所购食品含有甜蜜素,不符合相关食品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宋立清作为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问题发生负有责任。宋立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度市田庄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刘万德履行农村低保审核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16年6月,刘万德在审核该镇宫东村村民低保申请材料过程中,履职不力,未按规定入户调查,对申请材料造假、村民长期不在村里居住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4546元。刘万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民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被收缴。
(首席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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