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德州城市总体规划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批准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原则同意《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按照规划,到2020年,德州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44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55.29平方公里以内。
通知指出,德州是冀鲁交界地区交通枢纽和经济中心、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基地。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逐步把德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通知要求,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8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同时,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44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55.29平方公里以内。
通知提出,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内河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夏津黄河等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京杭大运河德州段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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