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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从法律、经济、心理等方面实施“立体救助”,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用尽“洪荒之力”

山东法制报 2016-08-17 00:00 大字

践行“两学一做” 精准司法救助

“拿到这个钱儿,孩子就可以继续治疗了……”近日,武城县检察院控申科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将5000 元救助金送到本县李家户镇一名刑事被害人4岁的小强家中。小强的父母连连道谢。

该院分管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增顺介绍,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除发放救助金外,他们还通过监督立案、支持起诉、量刑建议、开展诉讼违法调查、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方式,尽全力为他们提供立体化、全方位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届好评。

今年三月,李家户镇一名伐木工于某在砍树时未设置保护措施,将路过的4岁儿童小强砸成重伤。事发后小强的父母为他治疗花费5万余元才见好转。当他们与于某协商赔偿事宜时,于某却以买树人有责任为借口拒不赔偿。

因被害人一方未报案,公安机关也未立案。武城县检察院未检科得知后,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于某监督立案。在了解到小强一家为给他治疗四处举债、因案致贫后,又及时将案件移送本院控申科。控申科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申报审核程序,向县委政法委申请5000元救助金,帮助小强度过了难关。

“我们建立了本院内设机构联动机制,去年以来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有19件是公诉、未检等业务部门移送的,占救助总数的90% 以上。去年春节前夕,各部门紧密配合,一周内就为3名申请人依法快速办结相关手续,让他们在除夕前拿到了救助金。”武城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王红介绍。

同时,武城县检察院注重“做加法”、打好“组合牌”,在司法救助基础上,通过积极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六月,武城镇的曹某交通肇事,将7岁女童越越、妍妍及妍妍的妈妈撞成不同程度伤残。该院控申科联合未检科特事特办,及时主动审查,开展了对同一案件多名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仅用七天时间,便将1万元和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分别送到越越和妍妍家中。针对被告人曹某利用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的嫌疑,该院又启动调查程序,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维护了3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被害人,该院还格外注重心理疏导,通过谈话、交流、跟踪帮扶等方式,帮助他们修复心灵创伤,重拾生活信心。2015年以来,开展心理疏导13 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5件。

14 岁的小梅是一名强奸(未遂)案的被害人,家庭贫困,且没有户口。案发后,小梅精神上受到打击,经常头痛,靠药物维持睡眠。武城县检察院控申科联合未检科及时为她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 元,并帮助她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

同时,检察人员还联系当地派出所与民政所,帮助她办理了落户和低保手续。 针对小梅高度抑郁、无法上学的情况,武城县检察院专门安排女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定期上门,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6次,帮助小梅抚平了心灵创伤,重返学校读书。

小梅的法律援助律师张华说:“我全程参与该案,武城县检察院从法律、经济、心理方面为未成年被害人所做的工作,让人深受感动!”

据了解,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对一些异地申请、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该院还设立“绿色通道”,允许申请人通过邮寄、代写等方式提出申请,并不断简化救助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着力提高救助效率。如今,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只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损失材料和贫困证明即可,审批时间也由过去的1个月压缩至10天左右。2015年以来,该院对21 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息访率100% 。

(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马泽友  王玉晶  刘婷婷  洪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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