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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法院实施家事回访制度,武城法院实施家事回访制度

德州日报 2016-06-29 11:27 大字

[摘要]把服务延伸到审判前后

本报讯(记者 李智群 通讯员 陈聪张吉来)“没想到法官这么认真,为我的事多次回访。 ”日前,武城县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李某对前来回访的武城县法院特约调解员张秀英、闫秀生说。

据了解,李某与王某因家庭琐事起诉离婚。武城县法院家事审判第一合议庭主审法官吕莹第一时间委托家事调查员张秀英、闫秀生对李某婚姻状况进行调查。经过走访,调查员得知李某共有兄弟三人,但李某的哥哥于几年前离婚,李某的弟弟因车祸去世,如今李某与妻子也要离婚,李某的母亲年近七旬,对李某离婚一事难以接受。张秀英、闫秀生进行大量调解工作,劝说二人不要因一时冲动让家庭支离破碎。经过努力,双方最终放弃了离婚的念头。

为进一步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武城县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推出家事回访制度,制定了《家事案件回访操作规程》,把服务延伸到审判前后。合议庭在审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积极开展家事案件回访及帮扶工作,由审判长指派司法辅助人员或司法社工进行。规程规定在设置婚姻冷静期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每月进行回访;赡养、抚养、扶养案件,自结案后,每月回访一次;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自人身保护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回访不低于六次;对涉及未成年人矫正情况的,回访期间不低于两年,回访次数不低于十次。“我们建立长期家事案件回访机制,对已经审结的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建立回访数据统计、档案管理,延伸家事案件判后司法服务。”武城县法院院长陈晓静说,“下一步,我们将与妇联、教育、民政等组织建立联系,拓宽回访途径,灵活有效开展回访,发现家庭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从而稳固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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