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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毒包子”案,集中宣判“毒包子”案

德州日报 2016-02-04 12:02 大字

[摘要]武城法院——

本报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张吉来)近日,武城县法院对社会关注的“毒包子”案件进行宣判,4家包子店老板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武城县城区宋某、郝王庄镇祁某、四女寺镇陈某、老城镇张某4人在明知包子中不能添加含铝添加剂的情况下,向生产的包子内添加含有硫酸铝铵的泡打粉,并销售给群众食用,数量较大。该4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武城县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武城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严厉打击,先后对“毒包子”“毒猪肉”“假保健品”等12件相关案件25人依法进行了严惩,始终保持对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为更好构筑食、药品安全防线,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院就案件中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隐患,向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司法建议,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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