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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2015年医保政策更惠民,武城县2015年医保政策更惠民

武城时报 2015-05-18 14:42 大字

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今年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后的第一年,整合后,城乡完全统一,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医药费报销更加快捷高效,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和更加优质的服务。

个人基金筹集标准明显提高。 2014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县级财政配套85元,市级财政配套11元,省、中央财政配套224元。 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8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县级财政配套102元,市级财政配套12元,省、中央财政配套266元。

增加门诊大病报销病种,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原新农合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 (合并症)、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合并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等。2015年,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儿童脑瘫等病种纳入门诊大病统筹范围,门诊特殊疾病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原新农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2015年,三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降低到700元,报销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

连续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增加。 2015年起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的,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满10年以上的,提高2个百分点。 (原新农合没有此项政策)

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可转换和接续。自2015年起,参保人成年后的缴费年限按4折1的比例,退休时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使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实现了顺畅衔接。 (原新农合没有此项政策)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更惠民。合并前,按照肺癌、胃癌等20类重大疾病在原报销比例70%的基础上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出台新政策,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发生的住院 (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 10万元 (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 2015年,也将继续实行部分补偿政策。

□本报通讯员 董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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