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轻刑快审”成效显著,武城县“轻刑快审”成效显著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在我国实行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终因诸多弊端于2013年底被废除。但是轻微刑事案件多发以及当前社会领域犯罪形式广泛化、手段多样化、科技化、案情复杂化的特点,时时挑战和考验着基层法院法官们的办案能力和精力。为此,县法院的法官们用智慧与创新,探索出了刑事审判 “轻刑快审”新机制。该机制运行以来,共审结各类轻微刑事案件60件,实现了10日内审结、当庭宣判、无一上诉的良好法律效果,同时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家庭和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广大群众好评。《人民法院报》、山东电视台等媒体相继报道这一经验做法,市、县领导对这一机制也给予充分肯定并分别作出批示。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程序,保障机制规范运行,县法院根据工作实际,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 《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明确了轻刑快审机制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交通肇事,轻伤害,涉案数额较小的盗窃、诈骗,情节轻微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 “对以上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卷宗封首上加盖 ‘快速办理\’印章,作为公、检、法启动 ‘轻刑快审\’程序办理的标志”, “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应在7日内对是否起诉作出决定,法院一般在10日内作出判决,特殊情况延长至15日”。执行机关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执行裁判文书的刑罚。
为进一步推动机制运行完善,县法院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等部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各个机关之间如何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并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诉讼权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等原则上达成共识。
“轻刑快审”工作机制不仅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目前 “轻刑快审”工作机制作为武城县2015年政法重点工作之一已被列入全县社会体制改革事项。通过 “轻刑快审”,缩短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可有效避免他们与其他犯罪嫌疑人交叉感染;可以让罪犯尽快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在社区进行矫正改造,有利于他们重获新生;有效缩短了法官办案时间,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充分践行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了人权,体现了为民、利民、便民宗旨。(张吉来 裴洪儒)
新闻推荐
全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座谈会召开,全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座谈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 尹元渤)2月13日,全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座谈会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王胜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志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耿建强,副县长张传杰出席会议。王胜强在会上指出,目前电子...
武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武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