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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工要有维权意识,大学生打工要有维权意识

德州日报 2013-08-21 15:31 大字

[摘要]暑假即将结束,一些在假期打工的大学生结薪时发现:自己的工资被克扣,甚至拿不到薪水——

本报讯 (记者 徐冬晓)近日,武城县张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自己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与德州一家工厂签订了两个月的暑期用工书面协议,工作一个月后感觉劳动强度太大,于是申请辞职。在结算工资时,他发现自己的工资是按正式员工计件标准的80%结算,他觉得不公平,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8月19日,记者联系了张先生。据介绍,公司人事科科长以他属于新进员工处于试用期为由,只发放80%的薪水。而张先生觉得自己和别人干一样的活,且一样努力,都是计件结算工资,薪水却比别人低,这让他很难接受,“《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同工同酬吗?为何我要被扣除20%? ”

同样,德城区大学生小李也遇到了一样的麻烦,他利用暑假为市区一家装修公司发放宣传单,双方口头约定按15元/小时的价格付薪酬。前两天因家中有事急需回家,小李便找到中介公司要求结薪,对方却以没干够天数为由拒绝结算。

对此,记者联系了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他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报酬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企业给张先生的工资不符合同工同酬标准。而小李是大学生,因为在校大学生还不能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小李的权益不能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如要维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8月19日,记者在德州学院随机采访了一些返校大学生,他们表示,自己打工时,关于时间、薪酬等问题,一般都与用人单位做口头约定,根本想不到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遇到不公平待遇时,只能自认倒霉。

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国华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就是瞄准学生这个弱势群体,用假招工信息或克扣工资等形式进行欺骗。一般暑期的工作时间较短,用人单位往往不会与大学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只能协调解决,但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维权十分困难。

学生暑期打工如何规避风险?宋国华提醒:找工作先找正规中介;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一定要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不要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此外,求职时各类押金、保证金等一定不能交,也不要抵押自己的有效证件,以防上当受骗。若发现受骗,应向当地劳动部门或警方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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