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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咋不能随母享受新农合?,我女儿咋不能随母享受新农合?

德州日报 2012-02-15 17:5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唐志梅)近日,家住武城县李家户乡的苑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就自己的一对双胞胎女儿无法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政策补偿一事提出质疑。他介绍,两个女儿于去年12月1日在武城县人民医院出生,现在已两个月大了,没赶上交钱参加新农合。今年1月19日,两个孩子因病到德州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市人民医院负责新农合报销的工作人员告诉苑先生,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可以随母亲的新农合报销医疗费。孩子出院后,苑先生备齐材料到市人民医院报销,市人民医院与武城县农合办相关负责人联系后,做出无法报销的答复。苑先生希望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尽快帮助报销。

12345市民热线立刻将信息转给武城县政府。经调查,确定苑先生的孩子不在允许报销的范围内。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2]5号文)规定,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武城县农合办依据以上政策规定,只有在2011年 12月 20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才可以随母亲报销新农合。

同时,苑先生的孩子在出生时就可以参加新农合,但他没有给孩子缴纳2012年的参合费用,因此,无法报销孩子在德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经该县政府工作人员解释,苑先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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