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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首创“庭所对接”模式,武城首创“庭所对接”模式

德州日报 2011-11-11 18:29 大字

[摘要]民警法官联手化纠纷

本报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李婧 惠正琳)10月8日下午5点,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家属李勇走出武城县新城派出所调解室:“清楚了每一项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对赔偿总额很满意。 ”据悉,在该起赔偿纠纷的调解中,除当事人双方外,新城派出所民警、县直法庭的法官亦全程参与。这是该县今年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探索推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庭所对接”模式,在德州市尚属首创。

“庭所对接”是指:对因工伤、事故等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打架斗殴,造成轻伤、轻微伤等伤情的案件,由公安派出所与人民法庭联合介入、共同调解。

“110接处警处理的打架斗殴案件及群体性苗头事件,很多是由于民间纠纷或工伤、事故等深层次矛盾引起。有时,派出所会因同一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接处警三四次。 ”有着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新城派出所所长刘洪文对此深有体会。

为减少无效出警,民警曾告知群众到法院起诉,但收效甚微。 “打官司,耗时间耗精力不说,即使判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有过诉讼经历的市民王为对打官司解决纠纷并不认同。

“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公安民警由于职责所限不能对一些案件下 ‘定论\’,只有将法官‘请\’进派出所,民警、法官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调解,才能息事宁人。 ”刘洪文说。

“庭所对接”模式试运行成功后,武城县公安局与武城县人民法院签署了 《人民法庭与公安派出所实施“庭所联动”的操作规程》,明确矛盾纠纷共同研判、社会矛盾联动化解、专业技能沟通交流、情报信息互动共享等工作机制,并在各个公安派出所建立了庭所对接工作室。对疑难案件和纠纷,民警、法官联手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若调解成功,由派出所出具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可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6月,武城城区某在建居民小区,一名工人高空作业时失足坠楼身亡,其家人纠集人员到工地索要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区开发商报警。新城派出所立即会同县直法庭启动“庭所对接”,一天时间,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

“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纠纷采用诉讼方式,由于审理时间长、当事人争‘面子\’,容易造成‘诉累\’不说,且不能保证效果。而庭所对接共同调解模式开辟了快速、彻底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这是我县政法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力举措。 ”武城县政法委副书记王连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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