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工作20余年始终坚持不枉不纵的法律准绳,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 曹晓梅:守护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郑东岩本报通讯员高忠祥
6月18日,记者见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曹晓梅时,她正在准备出庭预案。“每个案子开庭前都要做充分的庭前准备,再次梳理证据的系统性、客观性、关联性,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曹晓梅说。
今年47岁的曹晓梅,1995年进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00年入党。“我所理解的‘不忘初心’就是不忘检察官的职责,依法打击犯罪,履行法律监督。‘牢记使命’就是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曹晓梅说。
曹晓梅身材瘦弱、性格温柔,但是目光有神、谈吐犀利。作为入党多年的党员,曹晓梅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讨论案情、研究业务、提审嫌疑人……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我手中的公诉权是党和人民给的,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让经办的案子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曹晓梅表示。
对于难啃的“硬骨头”,曹晓梅总是身先士卒。 2014年,在办理刘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面对证据繁杂、矛盾点多等实际困难,她和同事在案件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在公安机关的案情分析会上,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态度十分嚣张,推翻了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百般狡辩,曹晓梅进行了义正词严的驳斥。最终,法院将其定罪处罚。“一个案子对于办案人员来说可能是个1,但是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就是100。案件出现一点差错,有可能就意味着罪与非罪的区别,所以不能不谨慎。 ”曹晓梅说。2015年,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曹晓梅注意到犯罪嫌疑人在一次笔录中提到户籍证明中的出生日期是阴历,自己不满18周岁的细节。本案作案手段残忍,抢劫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曹晓梅没有放过这一细节,一方面邀请专家进行骨龄鉴定,一方面6次远赴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地、成长地,找到当年的接生婆、同村村民、同龄人的父母等调查取证,最终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参加工作以来,她主办各类犯罪案件400余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10余名,追漏罪50余条,改变定性20余起。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作为部门负责人的她,主动承担办案任务,每年都是超额完成办案工作量。2018年,其办理的王某国绑架案更是在全省优秀案件评选中获奖。面对各式各样的案件,曹晓梅始终坚持不枉不纵的法律准绳,经她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
曹晓梅坚持宴请不到、送礼不要,并与家人约法三章:不得参与案件有关活动;不得谈论与案件有关话题;说情送礼者免进家门。从检20多年来,她没有办过一起人情案关系案。作为公诉部门负责人,她谋划全局、统筹兼顾,对年轻同志在工作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充分关心。在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曹晓梅将这一重大立功机会让给了年轻人。在曹晓梅的带领下,公诉一处被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多名干警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曹晓梅办案一丝不苟,在业务上也是精于钻研,勇于创新。工作中,形成对刑拘未报捕监督、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的工作机制,多次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在全省业务培训班承担讲课任务。以积极适应信息化时代刑事司法方式转型为引领,立足办案需求,与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研发应用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推进了现代科技运用与公诉工作的深度融合,确保了不起诉权规范统一行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对此经验做法作出批示。积极推进公诉工作与检察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公诉”建设,建立庭审指挥观摩系统,创新电子卷宗出庭示证方式,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评比中获奖。
由于工作出色,曹晓梅于2013年、2017年被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11年至2015年先后被市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十佳标兵”“三八红旗手”等称号,2016年度市直机关优秀妇女工作者;先后荣获市直机关百佳优秀科长3次;2014年被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17年被市委市政府记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个人二等功;201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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