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德州日报 2018-11-28 09:28 大字

兹有王海彬、何倩于2014年10月16日与孟祥志、李玉梅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购得庆云县中心北街528号银河城小区38号2单元302号室、C14号车库一套,并于2014年10月21日办理了王海彬、何倩的房屋所有权(鲁房权证庆字第024082号),但一直未办理土地证。现王海彬、何倩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请原产权人孟祥志、李玉梅在本公告登出60日内到庆云县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协助办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逾期未配合并未提出异议登记的,公告期满由王海彬、何倩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庆云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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