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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门路可办高额信用卡”利用信用卡诈骗,一男子获刑七年

齐鲁晚报 2017-12-27 14:05 大字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路龙帅通讯员高忠祥)以给人代办大额信用卡为由,让对方办理银行卡并往卡中存钱,随后将银行卡同支付宝绑定,将卡中钱财取走,几个月的时间,庆云县的王某用同样的方法骗取二十余人四十余万元。近日,庆云县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将王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庆云县某单位职工张某由于花销比较大,于是想办理一张信用卡,可又觉得在银行办理信用卡额度太低,就一直拖了下来。后来,张某在一款社交软件闲逛时发现了一个账号,账号的说明为“办信用卡”,张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同对方取得了联系。

对方称自己姓王,有内部门路,可以在不需要其他要求的情况下,帮助张某办理一张大额度的信用卡,这让张某非常开心,当即决定让王某帮其办理一张。

王某告诉张某,要想办理大额度的信用卡,必须要有一张该银行的银行卡。按照王某的要求,张某先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一张新的银行卡并预留了王某的手机号码,然后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卡号、密码都给了王某。没过多久,王某联系张某,称张某办理信用卡的信息已经提交上去了,但是那张新的银行卡需要有存取记录以后,信用卡才会办理下来。

虽然张某有些怀疑,可是在大额信用卡的诱惑下,张某先后五次往银行卡中存取钱款。十几天后,见王某毫无动静张某再次联系王某,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对方,张某赶忙查看新办的银行卡,发现里面的几千元钱已经不翼而飞,这时张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马上报案求助。

王某很快被抓获归案,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王某已经通过同样的方法成功让二十几人上当受骗,骗取的钱财达40余万元。

近日,庆云县检察院依法将王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办理大额信用卡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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