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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追究涉事企业责任——聚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入法

兰州日报 2017-07-01 12:22 大字

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实施,7月1日起,在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等领域,当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将作为“代言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追究涉事企业责任。

新华视点

四类案件检察院可告行政机关不作为

2015年12月,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某污水处理厂长期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庆云县环保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职。宣判后污染企业被责令停产。

这是我国出现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也是一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

统计显示,自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

基于试点工作成效和司法实践需要,日前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修订,正式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涉事企业的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探索出了司法保护公益的中国道路,完善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也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

设置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

根据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应当先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这一诉前程序在试点期间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制度,一些地方行政机关还有着各种顾虑。

根据最高检披露的案例,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曾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全面履职,检察机关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后,当地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要求有关机关主要负责人均旁听庭审,区林业局局长当庭向社会道歉。案件宣判后,湖北省林业厅还专门向全省林业行政部门下文,要求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监督,引以为戒,认真整改,切实规范林业执法。

无论级别高低检察机关都将对其严格监督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刚刚建立,还面对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例如,统计显示,试点两年来,被检察机关起诉的行政机关大多都是基层的政府行政部门,厅局级以上“大部门”当被告的情况比较少,检察机关是否“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刘艺回应称,我国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由最广大的县处级、乡科级行政机关承担,因此,怠于履行职责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现象在基层行政机关出现数量较多,成为行政公益诉讼被告的次数自然也较多。

“我们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从最有利于公益诉讼裁判执行和公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规范赔偿金的收取使用。最高检也将适时出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刘艺说。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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