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公司50余吨废酸偷倒山东聊城检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点击查看原图昨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了解到,10月9日,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恩照、邵景印、河南省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废酸污染环境一案,依法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见习记者杨紫慧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6月,河南省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罗杰、侯大良在处理公司生产产生的废酸过程时,明知废酸属于危险废物,并且在杨恩照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将50余吨废酸交由杨恩照进行处理,并商定每吨废酸由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付处理费300元。
杨恩照、邵景印带领装载废酸的罐车和罗杰、侯大良至聊城市莘县朝城镇邵庄村东路北瑞达化工有限公司,将罐车内的废酸全部排放到了公司院内东北角的水泥池内。8月底,邵景印将盛废酸的水泥池里加水稀释后向厂外北侧的河道里排放,由于水泥池的西侧墙体发生泄漏,废酸流入西侧未作任何防渗处理的土坑内,造成土壤受到严重污染。
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鉴定,该液体pH 值为0.60,呈强酸性,属于HW34类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水泥池和现有土坑废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182.4万元。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恩照、邵景印和河南省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理废酸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在聊城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且邵庄村委会明确表示不起诉的情况下,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延伸阅读
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出现在山东
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群众多次拨打3612345民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庆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环保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县环保部门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根据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但环保部门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对此,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山东省确定的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在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后,依法对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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