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摆摊需缴费吗?,门前摆摊需缴费吗?
庆云县信先生:我在县城建设街开了一家小吃店,并在门前摆桌卖小吃,县城管局按面积每月收取垃圾处理费40元、占道费200元,请问这两项收费是否合理?
记者调查:
据庆云县城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依据鲁价费发〔2002〕264号和庆价发〔2010〕14号文件要求:餐饮服务业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和操作间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依据建城〔1993〕410号和财预〔2003〕470号文件要求,城市占道费按照每平方米每昼夜最高不超过1元收取。根据信先生实际占道经营面积计算,每月应收取其垃圾处理费40元,占道费200元费用符合收费标准。
□接线记者 唐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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