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山东法制报 2021-10-26 14:41 大字

10月8日10时,齐河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求助称:在自己家门口发现一只鸟,跌落在地上无法飞行,疑似受伤,请求出警。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该鸟喙部较短,鼻孔圆形,羽毛呈棕褐色,翅膀等处未见明显外伤。但身体虚弱、精神状态不佳,无法正常飞行。后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相关人士,确认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为确保红隼得到更专业的救助,民警随后与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联系,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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