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购买烟花在济燃放警方依法顶格处罚

济南日报 2021-02-15 11:35 大字

本报2月14日讯(记者 陈彦杰)近日,一男子燃放烟花被罚款500元,而其燃放的烟花则是亲戚从外地购买带到济南的。

2月11日22时31分,槐荫公安分局匡山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在滨州路香榭丽公馆东门处有人燃放烟花。巡逻民警3分钟赶到了现场,现场发现3个燃放完的礼花弹盒子,燃放人已离开,巡逻民警立即开展工作。

经过对小区周边监控的排查,调取大量视频监控,锁定违法嫌疑人来自绿地香榭丽公馆,民警传唤房主孟某审查后确定,孟某外甥在齐河表白寺购买烟花,来到孟某家后在此燃放,派出所于凌晨2时抓获违法嫌疑人。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名叫代某坤,到香榭丽公馆串门离开时,燃放了礼花3盒。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槐荫警方依法对嫌疑人代某坤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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