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偷偷燃放烟花?挨罚没商量历下开出今年首张燃放烟花罚单

济南时报 2021-02-04 14:03 大字

2月2日19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接到报警:辖区某小区楼南侧有人燃放烟花。龙洞派出所接警后迅速派警到达现场进行排查。

经过现场检查和走访,民警在小区楼南侧的空地上发现一处烟花燃放后的痕迹和烟花碎屑。通过在现场周围勘查,又在附近一垃圾桶内找到一枚燃放后的烟花包装。后续,经过不断走访调查,民警在该小区某室找到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人,并于23时许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该男子叫李某鲁,是山东菏泽人,在济南工作,现在住在燃放烟花的小区内。原来,烟花是老家的亲戚捎来的,李某鲁感觉偷偷燃放不会有人知道,于是放松了警惕,于2月2日在楼下进行燃放。

李某鲁的行为违反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李某鲁的违规行为,警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这是历下区今年首张燃放烟花爆竹罚单。(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罗威华)【相关新闻】

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 济南俩男子被拘

2月2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仅用7个小时全部处置完毕,快速及时地消除了节前的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2月2日15时许,巡查民警在卧虎山水库南岸巡逻查控过程中,发现两辆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立即上前盘查询问,盘查过程中发现面包车司机神色慌张,经进一步检查,两辆面包车中均载满大量烟花爆竹。巡查民警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车辆和烟花爆竹进行当场查扣并安全转移。

经查,刘某河(男,52岁)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德州市齐河县购买烟花爆竹129箱,伙同其哥哥刘某江(男,54岁)将所购买的烟花爆竹进行运输,打算到南部山区进行售卖,在运输过程中被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南山分局给予刘某河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给予刘某江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新时报记者谢苗苗通讯员刘岩)

新闻推荐

以德立企胸怀天下,第四代蛋白锌硒技术开创者 欣希安药业:服务市民,走向世界

欣希安药业鑫茂厂区山东欣希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京安检验生产全过程服务市民,共同战疫;用微量元素助力天伦...

齐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齐河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