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 弟兄俩一起被拘留
南部山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
本报2月3日讯(记者陈彦杰通讯员宁继昌)2月2日下午,南部山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仅用7个小时全部处置完毕,快速及时地消除了节前易燃易爆安全隐患,两名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男子分别被拘留。
为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南部山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围绕实现“四零目标”,突出非法买卖、存储、运输等易发生问题环节,对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全警包村”工作机制将禁放要求广而告之,强化安全巡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全力确保辖区平安稳定。
2月2日,按照济南市2021年度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部署,南部山区公安分局以交通道路为重点,与南部山区交警大队开展联合巡查防控行动,对往来车辆尤其是货运车辆加大查控力度。
15时许,巡查民警在卧虎山水库南岸巡逻查控时,发现两辆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立即上前盘查询问。盘查过程中发现面包车司机神色慌张,经进一步检查,两辆面包车中均满载大量烟花爆竹。巡查民警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车辆和烟花爆竹进行当场查扣并安全转移。经查,刘某河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德州市齐河县购买烟花爆竹129箱,伙同其哥哥刘某江将所购买的烟花爆竹进行运输,打算到南部山区进行售卖,在运输过程中被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南部山区公安分局给予刘某河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给予刘某江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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