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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数据深化“财产”刑案执行监督,齐河:创建信息平台实现“涉财”案件全程动态监督

山东法制报 2018-02-07 17:35 大字

齐河县的赵贡学盗窍11户居民现金、首饰等财物计 15万余元,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涉财”刑案信息监督平台发现,公安机关没有一并移送当事人的个人财产状况,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发现赵贡学被捕前,将个人财产全部转移到其妻子和朋友名下,该院再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冻结相关人员账户,最终赃款全部得以追缴。1月16日,齐河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将赵贡学提起公诉。

据了解,盗窃、交通肇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可能对被告人判处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的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 涉财” 刑事案件,当前较为多发,但此类案件判决后往往难以有效执行,空判率较高。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2017年 8月,齐河县检察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监督关口适当前置,探索建立了“涉财”案件立体化动态监督机制。

据了解,该院建立了“涉财”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状况信息通报联络机制,充分利用应用系统的文件共享功能,实现侦监、公诉、案管、控申、执检等各业务部门对“涉财”信息的实时掌控,并建立以公诉部门为主导的信息联络机制,各部门指定至少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涉财”刑案当事人个人财产状况信息的登记、更新、录入,以备公诉部门及时查询、 调阅。 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案件时,公诉部门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实现在各个阶段全面掌握“涉财”信息。

同时,依托政法专线网络,研发“涉财”刑案信息监督平台,以大数据强化对公安、法院关于“涉财”刑案当事人的财产调查、处置及执行的实时监督。办案时,公安机关将涉案财物及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及时录入平台,侦监、公诉部门通过平台及时跟进、动态监督。没有录入的,侦监、公诉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书要求其进行补录。公诉部门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涉案财物处置情况的证据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核实的,在提起公诉时一并将上述材料移送法院。对于尚未达成调解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公诉部门及时告知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状,情况紧急的,还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判决生效后,及时将判决书上传监督平台,以便检察机关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被告人杨勇合同诈骗800万元,其财产状况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法院判决,全程在平台流转运行,经公、检、法三部门共同努力、协调配合,成功追缴查封冻结的涉案赃款450万元,给被害单位挽回了经济损失。

据悉,自机制运行以来,该院共办理“ 涉财”刑事案件21起,有效执行19件,确保了刑事裁判执行的完整性,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高忠祥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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