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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 10月 25日上午10: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点拍网互联网 拍 卖 平 台 ( h t t p : / /www.dpa

山东法制报 2016-10-10 00:00 大字

受齐河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 10月 25日上午10: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点拍网互联网 拍 卖 平 台 ( h t t p : / /www.dpauc.com/)以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

位于齐河县鲍喜居小区 6号楼2单元101室房产及 2-114 号储藏室,房产面积 127.26平方米,储藏室面积 4.23 平方米,参考价540849元。

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会前一日16:00 前将保证金5万元汇至指定账户:户名:齐河县人民法院,账号:242926205065,开户行:中国银行齐河阳光路支行,(已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及银行回单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成交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

竞买保证金、展示事宜即日起请于我公司联系、咨询。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3869215130

山东天泽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 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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