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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鹰当宠物民警依法放生,男子买鹰当宠物民警依法放生

德州日报 2015-12-23 16: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董建新 通讯员 李耕 金花)近日,齐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走访中发现,辖区李某家中有一只苍鹰,双腿拴着绳子,被圈养在家中当宠物。

经调查,李某,31岁,夏津县人,现居住在齐河县城区。今年7月,李某突发奇想,想买只苍鹰当宠物。他在网络平台上搜索,与江苏省常州市一男子取得联系,以1300元价格购得一只雄性苍鹰,并约定在聊城市交易。随后,李某买回这只苍鹰,还经常用长布条拴住鹰腿外出训练。

据了解,苍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处罚。同时,将这只苍鹰移交森林部门放生。

同时,齐河警方联合常州警方,将涉嫌非法捕捉、贩卖珍稀野生动物的常州男子杨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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