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帖辱骂法官寻衅滋事获刑二年

山东法制报 2019-08-16 15:55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平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网络发帖辱骂法官的被告人李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官声誉。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据悉,该案是德州法院首例贯彻中办国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和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保护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因拆迁安置问题多次到街道办、区信访局、市信访局上访,在信访过程中相关部门积极进行化解工作,多次对其反映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并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2017年7月,被告人李某向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德城区法院对其拆迁安置问题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新湖办事处履行了判决,但李某均不予理会。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李某因其要求未得到满足,多次前往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 2018年12月16日至18日,被告人李某多次在互联网“猫眼传媒—凯迪社区”发布辱骂审理其房产纠纷案的法官及法官群体的帖子,称法官是“ 穿袍的土匪” “ 万恶之源”“ 给他们钱什么都敢干”“无德瞎法官”,点击量达2700余次,不实言论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形象。

德城区法院于2019年1月19日向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报案,德城分局于当日对李某涉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2月22日对李某刑事拘留,3月22日执行逮捕。德州中院于5月28日将本案指定平原法院审理,平原检察院于6月18日提起公诉,平原法院于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8月1日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其信访事由通过诉讼已经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为实现不合理诉求,仍多次进京上访,就其拆迁问题在网络上发帖辱骂承办法官及法官群体,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邹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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