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绿化模范镇村”创建
本报讯(记者 吕娜)为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全面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市林业局在全市开展“绿化模范镇村”创建活动,着力建设一批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绿化模范镇村。
创建活动计划2016年新建和完善提升绿化模范镇(街道)6个,绿化模范村(居)300个村。绿化示范镇(街道)绿化标准,平原镇(街道)林木绿化率20%以上,山区镇(街道)林木绿化率30%以上。绿化模范村(居)绿化标准,村庄林木绿化率集中居住型达到37%,分散居住型达到18.5%。同时,在领导机制、区域绿化、义务植树尽责率、林木保护、古树名木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标准,总体要求镇(街道)、村(居)辖区内林木分布均匀、林相整齐、长势良好,生态环境优美和谐。
绿化模范镇村建设资金实行各镇(街道)、村(居)自筹,市、区适当补助的办法。市级对评选出的绿化模范镇村进行补助,每个绿化模范镇(街道)补助5万元、绿化模范村(居)补助1万元。绿化工程完成后,首先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竣工检查验收,再由区林业、财政等部门联合进行区级检查验收,最后由市林业局、财政局联合进行市级检查验收。3轮检查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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