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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公式”破解同案不同判,“量化公式”破解同案不同判

德州日报 2014-06-14 14:23 大字

[摘要]我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行量刑规范化,解决量刑不平衡现象——

5月29日,平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平原县某社区将王某的电动自行车偷走,后被王某发现扭送至派出所,赃物被追回。开庭审理的当天,合议庭经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认真合议,对李某盗窃案作出判决:拘役4个月。

宣判后,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刑庭庭长张玉霞专门就量刑问题向被告人李某进行了释明。李某犯盗窃罪,确定其量刑起点为5个月;其犯罪数额1670元,按比例确定基准刑为5个月又18天;李某属未遂犯,确定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李某当庭自愿认罪,确定减少基准刑5%;李某有前科劣迹,确定增加基准刑10%。再综合全案,确定其最终刑期为拘役4个月。对于判决,被告人李某心服口服。

“原来的时候,量刑相对来说比较模糊,没有标准量化,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说。

如何使量刑工作更加规范、公正、透明?刑期能否定个公式算一算,如何统一量刑步骤,引入量化因素,规范法官裁量权?德州市两级法院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治安状况、发案率等实际,结合上级法院的意见以及长期审判实践,起草并逐步完善了 《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细则 (试行)》、《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新的量刑方法和步骤。

“在具体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还制定了《规范化量刑参照表》,有了这张表,量刑就像有了数学公式一样,计算非常清楚准确。 ”市中院刑事审判资深法官李文铎说。

□本报记者 李智群 本报通讯员 郑春笋

■点评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尚洪立——

推进量刑判案科学化标准化

“同案不同判”是通俗的说法,指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法院之间、不同庭室之间乃至不同法官之间,对一些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作出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

实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一是实现了量刑的公开、透明,让法官量刑活动成为“阳光工程”。二是实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审判效果良好。三是实现了量刑均衡,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推行量刑规范化,法官能更加规范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大大提高了法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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