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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押金问题多待规范,装修押金问题多待规范

德州日报 2013-11-21 15:10 大字

[摘要]近期,很多市民拨打热线反映装修押金延期不退、无端被扣、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

对很多人来说,买新房搬新居是件幸福事,但最近却有很多市民反映在装修中遇到了堵心事。

市民:装修押金退还难

近日,家住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钰铭城小区的魏女士拨打市民热线反映,她于去年9月向小区物业交了2100元的装修押金,当时物业承诺一年后退还,但现在却一直推脱。她认为一年后退押金的说法没有依据,为何不在装修后立即退还?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家住平原县东苑小区的芦女士也遇到了类似问题。在房屋验收时,物业称因业主家中的防盗窗外凸而扣除200元装修押金。她认为收费没有具体标准,一切全凭物业说了算。

调查:押金全凭物业“自定义”

据调查,目前德州市的物业公司在住户需进行装修时,都会收取装修押金,但对于数目、时间长短及什么情况下扣除押金,各小区物业则不尽相同。其中,押金数从1000到4000元不等,时间短的7天,长的1年。

对什么情况下扣除押金、如何界定问题,各物业的标准更是五花八门,有的物业干脆回答,只有物业公司认为合格了才能算。至于收取理由各个物业的回答十分统一:是为了防止在装修时出现破坏公共、承重等部位。

部门:业主要事先签协议

针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据介绍,目前省里有文件,表明在装修时可以收取装修押金,但没有具体细则,都是业主与物业自行签订协议。

据介绍,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列明装修押金的收取和退还办法。”可见,业主与物业公司可在签订协议时对装修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等进行约定。如果业主在装修中并未违反协议,物业公司应按约定时间全额返还。但如果业主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物业公司则有权依据约定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

工作人员提醒,业主一定要事先签订协议,如物业不遵守规定,可向房管部门投诉,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 徐冬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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