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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费到底该收多少?,农业水费到底该收多少?

德州日报 2012-07-20 17:19 大字

7月份以来,市民热线共收到农业水费方面诉求325个,主要涉及收费高、“搭车收费”等问题,许多农民咨询——

7月18日,记者在12345市民热线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自7月份以来,市民热线共收到农业水费方面诉求325个,主要涉及收费高、“搭车收费”等问题。

农业水费远高于标准规定

7月16日,陵县陵城镇李胜安村李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村里正在收取农业水费,每人收取100元,自己有2亩耕地,每亩地只浇了一次,认为收费偏高,请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记者发现,像李先生一样,很多农民都认为自己村收取的水费过高,不知道合不合理,对收费标准并不清楚。对此,记者详细咨询了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省物价局、水利厅、省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山东省引黄灌区农业终端水价最高限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7]289号)的规定,每亩次(1亩地浇1次水)最高限价为:齐河、禹城9.5元,平原、陵县、临邑10.5元,其它县(市、区)12元。

另外,承包地必须交农业水费,但分三种情况:一是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承包费中包含农业水费,就不用再另交农业水费了。二是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承包费中不含农业水费,必须再交农业水费。三是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涉及农业水费事项,合同双方再进行商谈。

2012年度农业水费计算时段为2011年5月25日至2012年5月31日,实行先用水后交钱,农业水费是按亩收取的,即种几亩地交几亩的农业水费,不能按人均分摊农业水费。同时,按照规定,收取前应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收取时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将终端水费价格向农民详细公示;计收后应及时给农户开具统一收据,让农民交明白钱,交放心钱。整个计收过程,有关部门还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搭车收费”情况多

记者在承办单上看到,很多村的村民小组以收水费名义收取其它统筹费用的问题也普遍存在,存在“搭车收费”的问题。各村民小组长在向本组用水户征收水费时,将围绕农业生产所发生的渠道维修、巡逻值班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各种费用以“水费”名义征收。

7月10日,平原县王凤楼镇刘百户村村民柳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本村每亩地收取40元的农业水费,但村民一年只浇了一次地,他对收取数额表示不满,希望主管部门核实,给予答复。王凤楼镇政府称,这次农业水费征收是按县里统一规定的每亩34.2元收取,多余费用村委会在村广播上已给村民说明,是按“一事一议”收取的零工费用。

那么,农业水费能和其它费用一起收取吗?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表示,为避免误会,农业水费必须单独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和农业水费同时收取,更不得借收取农业水费加价超收。

农民可投诉维权

市水利局农业人员表示,水费标准应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多收、超收要坚决退回,对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为便于农民对农业水费问题进行咨询和投诉,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水务局均设立了农业水费咨询电话。市水利局咨询电话为:0534-2673068、2673137。

□本报记者 徐冬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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