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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储藏室管理费不合法,物业收储藏室管理费不合法

德州日报 2012-01-19 18: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徐冬晓)1月16日,家住平原县帝景城小区的鲁先生致电12345市民热线,称小区物业按照0.3元/平方米收取储藏室管理费,并且已经收取了3年,鲁先生想问一下这是否合理。

12345市民热线工作人员将情况反映给平原县政府,经调查,鲁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 (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 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平原县帝景城小区物业收取储藏室管理费,违反了以上法律规定。该县政府已责成帝景城小区物业停止收取储藏室管理费,并及时退回已收取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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