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11-30 12:13 大字

宁津县新宁热源有限公司与宁津县利宁热源有限公司分别决议通过,由宁津县新宁热源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津县利宁热源有限公司。合并后宁津县新宁热源有限公司存续,宁津县利宁热源有限公司依法注销。合并完成后,宁津县新宁热源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宁津县利宁热源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请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合并各方公司发出的债权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债权人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 日内,对是否要求合并各方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书面通知合并各方公司,否则,合并各方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单云涛,联系电话:15963490197,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德路路西高李村西侧、黄河大街西延线北侧,邮箱:15963490197@163.com

宁津县新宁热源有限公司

宁津县利宁热源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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