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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深化环保专项检察监督纪实

德州日报 2017-12-30 11:36 大字

[摘要]让德州蓝天常在碧水长流

铸铁煮黑工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行业,宁津县村民张某为谋私利,非法开设煮黑作坊,并将含有强碱强酸的生产废液直接对外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今年8月21日,经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张某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从严惩治环保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全力推进绿色德州美丽德州建设。“我们像保护眼睛对待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努力让德州大地蓝天常在、碧水长流。”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说。

环境保护贯穿检察监督全过程

今年初,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意见》,为全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出了明确目标、措施和要求,并结合《意见》先后制定、会签6份相关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将环境保护工作贯穿检察监督全过程。

禹城村民李某在高新区一处隐蔽小院内非法从事镀锌加工,没有任何排污处理设备,将大量生产废水直接排到了院西侧的小河里,经检测,废水污染物排放值超标3倍以上,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禹城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立即向环保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最终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电镀厂被依法取缔。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批捕、起诉环境资源领域犯罪116人,办理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1件,监督纠正环保资源领域违法行为42件次。

两法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7月11日,由陵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邹积慧、包德刚污染环境一案,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免于刑事处罚的原审判决,改判两名原审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三万元。

邹积慧、包德刚在明知危险废物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企业处置的情况下,为节省费用,将公司生产废渣等危险废物交给没有资质的公司非法处置,造成严重污染。 2017年2月7日,陵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两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5月16日,陵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出抗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改判。

据了解,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全省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与有关行政部门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环保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为破解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匮乏、监督手段狭窄等难题,德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在全省探索创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与环保、12345市民热线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发现群众投诉举报。对涉及环保方面的群众投诉,环保部门在按程序分流处理的同时,将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备案,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实时、全方位监督。

内外联动共建美丽家园

全市检察机关还与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人民群众身边的高污染、高耗能“土小”企业,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齐河县大黄乡有几处塑料颗粒加工厂均为家庭式作坊,设备简陋,大量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该县检察院调查发现后,依法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将4家塑料颗粒加工厂关停取缔。

齐河县检察院还结合办案,向县委、县政府撰写专题报告,推动全县开展了“土小”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共摸排“土小”企业40余家,责令停产整治12家,关停取缔10家,为人民群众营造了一个天蓝水碧、风清气爽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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