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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却遭遇延期交付

德州日报 2017-11-22 09: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乐 通讯员杨永平)“花了100万给孩子买了婚房,却迟迟不能交付。现在离孩子的婚期还有不到两个月,这可怎么办?”近日,宁津县的张先生拨打市民热线反映。

原来张先生为了儿子结婚,特地于2016年4月在县城一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他一次性交清购房款100万元,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8月。但是一直到了现在,新房仍无法交付,张先生不断联系开发商,对方却一直推脱。眼看离儿子婚期还有不到两个月,张先生无奈之下拨打了市民热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接到承办单后,宁津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发现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工作人员通过咨询律师并邀请主管单位配合调查,经多次协商,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张先生购房款100万元,并赔偿了10万元利息。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房屋买卖时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遇到定金不退、擅自提价、超期交房等不履行合同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消费者保护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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