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为 76.90 万元)及(2016)峄法技字第
刘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为 76.90 万元)及(2016)峄法技字第 183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评估报告送达后的次日起十日内,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吴进、付正伟、孙启锋、丛斌: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5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榴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美驰车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津县昌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山东海诺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魏香倩:本院受理周同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2民初 8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贾伟、白奎月、段永利、李秀秀、王荣福、温春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农粮棉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贾伟、白奎月、段永利、李秀秀、王荣福、温春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聊东商初字第 160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 执 2284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贾伟、白奎月、段永利、张瑞芳、王荣福、温春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农粮棉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贾伟、白奎月、段永利、张瑞芳、王荣福、温春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聊东商初字第 160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 执 2286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段永利、江明广、孔凡云、孙文明、王勇腾、温春华、逯恒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农粮棉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段永利、江明广、孔凡云、孙文明、王勇腾、温春华、逯恒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聊东商初字第 1610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执 2290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聊城锦良电池电源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葛玉峰、蔡师超、贾庆瑞、周文成与被执行人聊城锦良电池电源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聊东商初字第 1982 号、(2013)聊东商初字第 1981 号、(2013)聊东民初字第 4313 号、(2013)聊东商初字第 1983号、(2013)聊东商初字第 198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 执3678 号、(2016)鲁 1502 执 3676 号、(2016)鲁 1502 执3677 号、(2016)鲁 1502 执3680 号、2016)鲁 1502 执 3679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聊城信赢蓄电池隔板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裴永学、裴淑云、丁祖奎、付焕云、张东喜、刘桂兰、王丽丽与被执行人聊城信赢蓄电池隔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聊东民初字第 4317 号、(2013)聊东民初字第 4316 号、(2013)聊东商初字第 1968 号、(2013)聊东民初字第 4314 号、(2014)聊东民初字第 598 号、(2014)聊东民初字第 596 号、(2014)聊东民初字第 59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 执 3686号、(2016)鲁 1502执 3693 号、(2016)鲁 1502执 3688 号、(2016)鲁 1502 执 3683、(2016)鲁 1502 执3681、(2016)鲁1502 执 3695、(2016)鲁 1502执 369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顾建明:本院受理郑国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502 民初 13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 日内到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满富民: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杜香红、耿立庆、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高金祥、李喜敏、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郭海兰、钱君飞、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路宗全、姚春莲、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王勇、梁飞、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吴国华、张素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胡金波、范好岭:本院受理金乐春、孟大喜、金鹏、王风荣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宣判。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陈德霞:本院受理原告周厚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 民初 2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居龙华:本院审理原告王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之日起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王德华、耿双会:本院受理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 1502 民初3282 号、32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韩桂苓:本院受理刘官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杨立华、曾范龙、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宣判。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郭静、魏建华、吕峰:上诉人岳晓寒就(2015)聊东民初字第 1077 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申景龙、申景娜:上诉人王永忠、常广银、裴杰、马华昌、李俊杰、庄云保、李传红、商延平就(2012)聊东民一初字第 258 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赵井侠、孔庆军: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7 年 03月 24 日上午 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海军 王光明 陈建立 黄红刚 姬艳辉孔斌: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因判决书存在笔误,现补正修改,故本院作出(2015)市中商初字第 477、480 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传秀、刘胜英、杨军,张亚芝、李千、王亚磊、尹情情: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03 月 31 日上午(杨传秀、刘胜英、杨军 09点),(张亚芝、李千、王亚磊、尹情情 10 点)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守东、胡乐玲、纪建伟、胡乐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03月 30 日上午 0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提、甘信存: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4 月 06 日上午09点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众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4 月06 日上午 10点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生珠、张大平、颜培培,宋亚灵、邵明清,高瑞、耿文涛、王秀芹: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 民初 63,64,6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方肖波、葛明光、葛明雪,谭国强、赵青伟,田迎房、刘大者、杨尚玲、王福伟,金茜、闫绍文、耿文涛,曹继苏、宋烈真、高峰、廖艳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初字第 394,512,559,761,106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伟、吴青梅、董清利、刘登文,王苏乾、姜柯宁、刘衡、汪淼,王艳、龙广玉、龙笑笑,贾传志、贾传军、龙广彦、刘慎全、龙岗,孙战征、孙龙龙、孙秋春、孙光利、赵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初字第 1072,1073,1277,1278,128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永光、龙福金、李永战,彭德宝、赵常帅、李东营,张景玲、孙华强,张士才、张士成、齐广梅,刘培玮、李慧、董业飞,王景忠、董业云、王玲艳,陈勇、龙腾、龙宗国,徐保军、陈建、王思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初字第 1281,1282,1283,1285,1286,1287,1292,129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佳程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任祥壁、任祥环:本院受理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3825 号、3826 号、3827 号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7年 3月 6 日 14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柴正银、梁效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门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3月3日 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李艳华:本院执行局移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对被执行人李志强、李艳华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解放路开园花园 B 区 4-3 号楼 09 号门市(枣房权证枣字第 00253608号 )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 2017 年 2 月7日 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东升、冯冬梅: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展成祥申请对被执行人李东升、冯冬梅所有的鲁 DN5125 奥迪轿车以评估价 61000 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7 年 1月 24 日上午10 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巩崇法:本院受理原告王猛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 民初 25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魏民:本院受理申请人张宝省申请对你购买的位于滕州市家乐园小区 2 号楼十层南户房产一处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拍卖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922 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7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 30 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吴星星、张海山:本院受理申请人丁文成申请对伤残级别、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进行鉴定。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董隆全、孙中汉:本院受理原告杜胜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龟电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与被告枣庄凯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昊森木业有限公司、枣庄金龟电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枣庄联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19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中汉:本院受理原告蒋成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翁宜峰:本院受理原告刘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龟电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德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与被告枣庄金龟电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凯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昊森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鲁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枣庄联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单德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19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四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与被告枣庄市杨宁超市有限公司、枣庄市杨宁商贸有限公司、杨四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 民初 19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蔡承伦、田秀兰:本院受理原告张雪、蔡诗涵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锟鹏置业有限公司、马士峰、宁连勇、刘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枣庄锟鹏置业有限公司、马士峰、晏传香、宁连勇、刘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 民初242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士华、殷昭峰、杜传美、褚福东、杜传富、殷昭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杜传富、殷昭峰、赵士华、殷昭峰、杜传美、褚福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杜传美、褚福东、杜传富、殷昭峰、赵士华、殷昭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董芳、杨希苓、侯晋升、李北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5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榴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福元、李丽:申请人李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抽签选择金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案拍卖机构。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峄法技字第 132 号确认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第 3 日上午10 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举行拍卖会,对李丽的涉案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如流拍,需再次拍卖则定于第一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40日上午10 时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二次拍卖时间遇法定节假日均顺延,拍卖地点均相同)。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卢一欧 王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卢一欧、王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 20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刘凯、孙秀英申请宣告张宝霞死亡一案,于2015 年 11 月 23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1 年。现已届满,张宝霞仍下落不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 11月23 日依法作出 (2015)平民特字第 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张宝霞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刘海涛 赵虎:本院受理原告宋连同诉刘海涛、赵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聊东民一初字第 218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李焕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城支行诉李焕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聊东商初字第 19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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