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摩托手”肇事逃逸 伤者不幸身亡 受良心谴责肇事者曾两次回看现场 未施救悔已迟

滕州日报 2014-03-17 00:06 大字

肇事者对自己的行为无比后悔 张鑫 摄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鑫)3月12日,市交警大队破获一起驾车肇事逃逸案件,肇事嫌疑人驾驶摩托车撞人逃逸,后又驾驶摩托车返回现场“观察”,然而却始终没有对事故受害者进行施救。受害者最终死亡,而这名肇事司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

●一名老年妇女被撞身亡

3月2日8时41分,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柴胡店镇黄庄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我和黄金龙立即赶到了事发现场。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撞的是一辆人力三轮车,肇事车辆已经逃逸,驾驶三轮车的老年妇女因伤势较重,已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办案民警张旭说道。经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现场散落的部分黑色塑料碎片,疑为肇事车辆的遗留物,遂对碎片进行了提取。现场勘查完毕后,医院方面传来消息,在事故中受伤的老年妇女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事发突然,且事发现场只发现受害者一人,没有任何能反映受害人信息的物品,所以,侦破案件和寻找受害人家属两个紧迫的问题同时摆在了我们面前。”民警张旭说,对此问题,事故科追逃组民警一方面运用公共媒体和公安窗口渠道寻找受害人家属,一方面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分析,希望能够还原案件发生过程。经过调查,终于在事发后第三天寻找到了受害者家属,确定受害人为薛城区陶庄镇芦桥村的岳某某。

●一辆黑色摩托车四次经过事发现场

受害人的身份确定了,但是案件的侦破工作却陷入僵局。因为现场没有目击者,根据现场提取的黑色碎片和还原碎片后所呈现的花纹分析,肇事车辆应为宗申牌黑色弯梁的二轮摩托车。经过数据库查询,我市符合该条件的在册车辆为1651辆。“这么多的车辆让我们办案人员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对这些车辆逐一排查,耗时太长,而且很容易打草惊蛇,让犯罪分子毁灭证据;但如果不对嫌疑车辆排查,案件无法开展。”办案民警杜传利介绍,为打破僵局,办案人员决定改变侦查思路,因为事发时为白天,视线较好,民警从沿途监控入手寻找线索。

经过对监控录像图像比对,案件有了新的线索。“在事发时段,有一辆黑色摩托车四次经过事发路段,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我们办案民警的注意。通过对该车的视频处理,确定这辆车的车牌号为鲁DEXXXX,而且车辆右前部有疑似碰撞损坏痕迹,有重大作案嫌疑。”杜传利说道。

●逃离现场,逃不掉法律的严惩

3月12日下午3时许,办案民警在柴胡店镇刘庄村将鲁DEXXXX车主刘某某抓获。经审讯,刘某某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于为何四次经过该路段,刘某某道出了其中缘由。“我是无证驾驶,而且我的车也没有保险,所以当时非常害怕。怕受到良心的谴责,我第一次回去看了一次,当时伤者已经不能动弹了。等我第二次回去的时候,警察也到了现场。如果我当时不犯糊涂,说不定老人也不会失掉性命。”说到这,刘某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目前,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新闻推荐

日前柴胡店镇的机关工作人员正在居民家中开展民意调查

...

宁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宁津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