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迁户遇麻烦 司法调解了心愿
柴胡店讯 (通讯员 董海峰王慧慧)柴胡店镇宋某和黄山村的杨某双方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后宋某为生计就去无锡打工,并在打工期间再婚,为方便以后的生活,就想把户口迁到现在丈夫的那里。杨某得知,坚决不同意村里开具介绍信,问题一直没法解决,矛盾却越积越深。近日,柴胡店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现场办公调解,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近日,一位操着外地口音的妇女走进柴胡店司法所大厅,开口就说还有王法吗?你们政府还问人民的事吗?原来宋某到柴胡店派出提户口时才得知需要村里的村委会开证明信,回村开信时,心想好长时间没有见到孩子了,就给上高中的女儿打电话,没想到让杨某知道了,就到村委会干部家中骂下狠话,使村委会干部没有办法,村委会也是多次做杨某的思想工作,杨某说什么也不同意让村委会给宋某开证明。宋某说当时知道这个程序就怕原来的丈夫会阻拦,但还是硬着头皮到村里,没想到前夫还是得知,扬言不许给开证明信,谁给开证明信就到谁家里去骂,自己多次来村开证明信,都找不到村委会的人员,这次回家看孩子时,杨某说什么也不让走,走一步看一步,杨某自己也不去上班了,整天在家看着她,还把她的手机给藏了起来,寸步不离地跟着,宋某被困了四天后,杨某出去办事时宋某趁机逃了出来了。
当了解到此情况后,柴胡店司法所所长马安东立即找到电话联系黄山村干部询问具体案情。随后,司法所长马安东马上带领干警下村现场办公,村负责干部说不是不给开,而是杨某平时就骂骂咧咧不好缠,还是做杨某思想工作。看来问题的关键还是杨某,找到杨某后,司法所长马安东对其说:“不论你们婚前感情如何,毕竟你俩人夫妻一场,孩子也长大了。你前妻再婚,这也是个事实,你也不能用这种方法来限制他人自由,你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要承担行政责任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杨某刚上来还咄咄逼人,经过一番教育,他也觉得自己的做法不对,对所长说:“我有点气不过去,这才离婚两年她就再婚了,自己越想越气,所以她来开证明信时,我就是想法设法不让她提走。”马安东看着杨某的态度缓和下来了,就对他说:“你的想法我们理解,那你也得理解理解你前妻,她来了很多趟,来一趟也不容易,她对孩子的关心你也是知道的。再这样闹下去,你是在犯法”。
最后,经过司法所长马安东耐心说服教育,杨某当场点头同意。宋某也对此事表明不追究前夫法律责任,村委会干部马上给宋某开具了户籍证明信。
一起家庭纠纷在柴胡店司法所一天的努力下终于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对工作人员的真诚、高效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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