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爸爸向我借钱

滕州日报 2010-12-29 01:49 大字

柴胡店镇中心小学六年级三班  杨倩  辅导教师  王宜明

正月过后,我已经十岁了。爸爸问我有多少压岁钱?我说总共六十多元。他要我借给他先用,计利息。于是,爸爸写了一张借条,条文写道:“兹向杨倩借人民币六十元,利息每月每元一角钱,借期三个月。”还正儿八经地签了名。

一个月过后,我问爸爸借钱的事,他按条约付了我利息六元。我非常高兴,心想:每个月有固定收入,这笔钱不但来得合情合理,而且来得轻轻松松,难怪银行的工作人员工资那么高!

又过了一个月,我又向爸爸要利息钱。可万万没想到,这次爸爸却耍起赖皮来,只还给我本钱六十元,利息说什么也不给了。这时,我可急了,拿出借条提高嗓门对爸爸说:“爸爸,这是凭据!”爸爸瞟了一眼那张借条,便从书架上取出一本有关法律的书,翻了翻,然后宛如一位律师头头是道地说:“利息已经超过银行规定的几十倍,法律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并且借条没有注明借款时间,你凭什么向我索取一个月的利息?”接着他又说:“如果你去起诉我,打起官司来的话,我一定赢你。”说完,他得意地笑了笑。看到爸爸那神态,这时,我恍然大悟,原来爸爸是在有意识地向我宣传法律知识,同时,他也在教我怎样写应用文。

这件事虽然已过去两年了,但仍时时萦绕在我心中。它告诉我:生活中看似简单的事,真正要做好并非容易,现在是法治社会,依法办事首先要懂法、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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