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半年受理醉驾案件714件酒驾何时休?

山东法制报 2020-07-22 15:43 大字

今年1 月,梁某酒后驾车沿青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饭店门口与在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而令人惊讶的是,在交警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梁某竟然在车内睡着了。经鉴定,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9.5mg/100ml,已属于醉驾。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最终梁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起案件只是德州市近期醉驾案件的冰山一角。

醉驾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笔者从德州市检察机关获悉,近年来,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醉驾”已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

就德州市情况而言,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德州检察机关共受理此类案件3072件,其中 2017年270件,2018年558件,2019年增长至1530 件,今年上半年,德州检察机关受理 714 件,占全部案件的43.25% ,仅德城区检察院上半年就受理此类案件161件。

多因素导致案件多发

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酒驾特别是醉驾的危害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数量依然居高不下,这其中有哪些原因呢?

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媛媛表示,醉驾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首先是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对酒驾危害性认识不足,存有很强的侥幸心理。很多醉驾嫌疑人在被查获后,想方设法为自己辩解,甚至指责交警部门小题大做,对酒驾违法的事实置若罔闻。

交警部门对查控酒驾保持的高压态势,也是导致醉驾案件增长的原因。据2019年德城区检察院关于醉驾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查办的所有此类案件中,交警例行检查、执勤和整治行动等查获的案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61% 。

李媛媛表示,醉驾的违法成本较低,因此醉驾犯罪没有引起某些市民的足够重视。《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没有严重情节,拘役量刑在一个月到三个月,情节不严重处以缓刑。而在检察机关受理的醉驾案件中,情节不严重的案件占大多数,大部分醉驾嫌疑人都是被处以缓刑。“总的来说,醉酒驾驶犯罪成本相较于其他类型犯罪是比较低的。”

处罚、宣传双管齐下

对于如何才能降低醉驾犯罪数量这一问题,李媛媛建议,在法律层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强震慑力,提升广大群众对醉驾犯罪的重视度。

李媛媛还建议,相关部门和媒体要继续加大关于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危害的宣传力度。根据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关于醉驾的相关调研显示,近年来酒驾在各部门严厉打击之下数量依然激增,这就需要从源头严把安全教育关,建议把酒驾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环节列入驾证培训考试中。

“不少醉驾人并不在乎对其个人的刑事处罚,但更多人并不了解其本人受到刑罚会对子女的未来带来不利,如果其子女要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或应聘国企,那么在政审阶段就难以通过。”李媛媛说。 高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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