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大众日报 2020-07-20 09:23 大字

□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马淑娟 报道

本报德州讯 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政策,对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的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电费、水费、气费,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比如在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方面,执行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加价标准,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的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连续两年列入的,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的,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此外其他县(市)、陵城区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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