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捕到开庭宣判仅用四天! 山东首例公开宣判的涉疫情诈骗罪案件办案始末

农村大众报 2020-02-24 15:23 大字

2月1日,正月初八。

因为疫情的原因,春节假期延长,宽阔的马路上人很少。上午10点多,一名情绪激动的男子快步走进了德州市德城区长庄派出所。

这名男子叫张廷。

(一)

新冠病毒蔓延,口罩成为时下最“硬核”的商品。

大家都想要拥有这个保护屏障,给自己和家人多一份安心,张廷也不例外。

可此时,药店口罩早已脱销,网络平台也已暂停发货,张廷的内心十分焦急,发朋友圈诉说了自己的烦恼。他的一个朋友看到后主动联系他,说自己前几天刚从某网络平台上拍了很多N95口罩,卖家那里还有一次性医用口罩,而且价格不贵。

他马上让朋友把店铺链接发了过来,与卖家朱某取得了联系。虽然很着急,但张廷此时并没有失去理智,他也曾产生怀疑:这个时候别人都没货了,这家店怎么还会有货呢?是不是有什么问题?不会是骗子吧?

“我这是口罩生产厂家直供的,所以量还比较充足,但现在这个时候,你今天不买,过几天肯定就买不到了。”面对张廷的疑问,卖家解释了自己货物的来源,又巧妙地暗示了货源的紧张。几番询问,张廷没看出什么问题,于是准备付款。

“我们必须线下交易,你直接把钱打给我。”

卖家的一句话,让张廷刚刚放下的心又悬了起来。他不能接受不在平台付款,因为少了一层保障。但朱某却说:“现在特殊时期,平台上查得非常严,我们只能线下交易,你要是信不过,可以不交易。”

此时,网上已曝出有人购买口罩被骗的消息,买,还是不买,张廷的心里十分纠结。

为了打消他的疑虑,朱某又主动给他发了很多仓库大量囤货的图片,还有口罩生产的视频,以证明自己的真实性。

张廷思考再三,只得同意了线下交易。

(二)

张廷觉得自己此时还能在网上买到价廉又紧缺的口罩真是幸运极了,热心的他把这个消息分享给亲朋好友,还联系了十几名同学一起拼单购买。卖家承诺要多少有多少,下午就发货,发货后就把订单发过来。

1月31日上午,张廷通过微信将3000元分四次转给了朱某,购买了大约6000只一次性口罩。

下午,张廷并没有等来发货的单号,他催了几次,朱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直到晚上8点,张廷依旧没有收到单号,而此时,距离朱某最后一次回复他的消息,已过了5个小时。

找不到人,张廷有点慌,他继续给卖家微信留言:“你最好赶快给我退款,不然我要报警了!”可等待他的,只有一个刺眼的红叹号——他被朱某拉黑了。

这种时候不但没买到口罩,还被人骗,甚至连累了多名亲友也受到损失,张廷心中又急又气,第二天一早便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三)

接案后,德城公安民警迅速通过技术侦查手段确定犯罪嫌疑人位置。2月4日下午,在当地公安民警配合下,涉嫌诈骗的朱某在江苏的家中被抓获。直到被抓的前一刻,他仍然在平台上和其他买家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月5日,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通过电话、微信视频指导并督促公安机关快速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追缴赃款并及时发还被害人。当晚,朱某以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送至看守所羁押。

2月1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

2月11日,德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根据朱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经追究并发还等情节,决定对朱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对朱某进行远程提审,提出精准量刑,联系值班律师为其阐明罪名和量刑,朱某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签署了具结书。

当天下午,检察机关依法将朱某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14日上午9点,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该案,并全程直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虽然金额只有3000元,但系电信诈骗,已经达到犯罪数额要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朱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懊悔。

法院于当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从批准逮捕到开庭判决,该案仅用了四天时间,成为山东首例公开宣判的涉疫情诈骗罪案件。

(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高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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