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政策,将无偿献血者配偶的父母纳入用血报销范围 先行7年 924人次受益
□本报记者张晓航本报通讯员邹德晓
去年12月20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其中扩大无偿献血受益人的规定引发关注。自此,全省的无偿献血者不仅配偶、父母、子女可累计报销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也将同样享受这一政策。
对于德州的无偿献血者来说,类似的政策红利已经享受了多年。早在2011年10月,德州市出台《德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暂行规定》,将无偿献血者配偶的父母纳入直系亲属范围,开全省之先河。
德州市中心血站站长王明才告诉记者,《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为无偿献血受益人,但《献血法》与山东省的实施办法,均未明确直系亲属的范围,也无授权何部门做司法解释,但当时在实际应用中,全国各地血站均把直系亲属范围限定为父母及子女。
日常工作中,一些无偿献血者遇到配偶父母用血的情况,前来血站咨询,被告知无法报销,他们脸上略显失望的神情引发了王明才的思考——无偿献血者为了帮助别人无私奉献,但当自己家人需要帮助时,却被很多条条框框限制,这不符合血站“一切为了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宗旨。将无偿献血受益人范围扩大到配偶父母的计划就此被提上日程。
摆在这一计划面前的有两个问题。其一是很现实的经费问题。利用3个月时间,血站工作人员将最近3年的报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年增资额度后得出结论——血站可以承担这笔费用。其二是此事在全省范围无先例可循。血站将有关情况呈报市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市长认为,此举扩大公民权利且无增加义务,可以大胆进行突破性尝试。于是,由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德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暂行规定》得以出台,并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市民石海滨是这一政策的受益者。作为献血总量超过4万毫升的多届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他的岳父岳母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因病需要输血,依据这项政策,他总计报销了1.3万元的用血费用。他告诉记者,无偿献血提倡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自己献血时从未考虑过回报,真有需要时得到了帮助,心里很温暖,必须要为德州惠及无偿献血者的政策点赞。
据统计, 2011年10月1日至去年底,市中心血站共为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报销用血费用924人次,共计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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