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和先进个人

德州日报 2019-03-18 09: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尹晓燕 通讯员李保栋 江玲玲)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德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启动,3月15日开始推荐上报,时间截止到3月底。本次评选范围是在德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评选活动共分宣传和自查、推荐上报、命名表扬3个阶段,评选结束后将对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按照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工商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单位和个人根据自评情况自愿报名。

德州市及各县市区须按照有关评选标准积极开展评选活动,具体由市及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通过评选活动,营造“单位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此外,为更好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鼓励发展民营企业的良好氛围,民营企业及其职工在本次评选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先进个人中的占比均不少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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