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取消18项市级证明事项

德州日报 2019-01-03 09: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邓静)日前,德州市下发《关于公布市级设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明确取消18项市级证明事项,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市级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并且要抓紧启动相应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废止工作。

取消的18项市级证明事项,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困境儿童待遇给付、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登记等方面。《通知》要求,今后,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省证明事项清单公布情况,对本系统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市级相关部门要简化事项和办理流程,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后续对接工作,确保不因证明事项取消而影响企业、群众办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协作,共同推进证明事项清理成果落地生效。取消的证明事项中,需要通过部门内部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要在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数据共享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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