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逆行+玩手机 男子交通肇事逃逸获刑5年

德州日报 2019-01-02 10: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卢娜)近日,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酒后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8年8月18日17时许,李某某在朋友家聚餐并饮酒,晚上21点20分左右,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纺织大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开车回家。路上李某某通过微信与他人视频聊天,在其低头看手机一刹那,其车辆与沿纺织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害人姜某文酒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姜某文及乘坐三轮车的陈某芝、陈某君受伤,陈某芝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因害怕担责,慌乱之下的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十几分钟后,经过与家人电话沟通,李某某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害人陈某芝因抢救无效死亡,姜某文及陈某君受轻伤,该事故中被告人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德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德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车辆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67条第1款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开车时应该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将注意力集中在开车上。开车时听音乐、玩手机等行为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切不可心存侥幸,以为没人看见、无人知晓而选择逃跑、藏匿,应首先拨打报警电话,有伤者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留在事故现场,这是驾驶员应尽的义务,肇事逃逸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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