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有新规

德州日报 2018-10-25 09: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方学震牟永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更好服务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日前,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出台,12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是指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一般应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人才资格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之一;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本地特聘人才条件范围,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工作。

该项工作一般应在单位编制空缺和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内组织开展,确无编制空缺或暂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或向主管部门申请特设岗位。特聘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特聘人才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优秀的,经事业单位与本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继续聘用。特聘人才根据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也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特聘人才按照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德州市相关人才政策。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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