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严打13类恶意逃废债行为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方案》。自今年4月下旬至12月底,我市将继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本次重点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指企业或个人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债权的行为)。
集中行动重点打击13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包括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托管、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变更法定代表人、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债务,以及以其他方式抽逃资金、隐匿、转移资产,损害金融债权的;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或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帮助企业伪造虚假贷款证明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逃废债务,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以多头开户、转户以及伪造多个账目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金融机构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金融机构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以及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为逃避偿债义务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或为逃避担保责任恶意设置担保圈抱团赖账的;债务企业(个人)有偿债能力,但拒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恶意将债务转嫁给担保企业(个人)的;不经债权金融机构同意,擅自处置、毁损金融机构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金融债权的;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金融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损害金融债权的;拒不执行或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金融债权的;滥用股东地位和对债务人的控制地位,抽逃出资、转移债务人资金、财产,削弱债务人偿债能力,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损害金融债权的;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
通过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逃废金融债务高发势头,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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