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调整447家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德州日报 2018-04-03 09: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志冕 通讯员 李国栋 牟永来)4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德州市调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共涉及单位447家,其中357家单位费率下浮,90家单位费率上浮。

此次费率调整的依据是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情况,费率浮动执行时间为调整年度的4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年度的3月31日。按照规定,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90%小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小于4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40%小于90%的,费率不浮动。

费率调整后,全市将减征工伤保险费300余万元,进一步为企业发展减轻负担。同时,还将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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