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启动
本报讯(记者 张志宁 通讯员 迟明月)2月26日,市政府安委会印发2018年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3月份,德州市将开展5大主题活动,确保实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助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自2015年起,市政府确定每年3月为“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今年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用事故案例教育人、用事故案例警示人、用事故案例提醒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集中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市县两级政府要在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警示和安全生产新闻。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德州日报开设《警示教育台》专栏,对各地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强化群众红线意识;在“德州市安监局”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专题板块,设置全省安全生产网络知识大赛链接,开设“警示教育月”专题报道,及时发布各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先进经验。
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给企业职工上一堂警示教育课等“五个一”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设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区,设置风险公告等标识,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经验和事故预防预警宣传教育。
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七进”活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调动企业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金点子”、安全生产大讲堂等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车间、进班组、进走廊、进食堂、进宿舍”。开展“家人叮咛促安全”活动,营造安全居家环境。在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深入学习宣传《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100法》。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做法,予以运用推广,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创新。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收录安全生产先进工作经验做法,择优向省安委会推荐。
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规定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宣讲事故警示案例,结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规行为,进行“以案释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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